依法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经营范围:
l 代理记帐、报税、补帐、整理旧帐咨询;
l 各类公司注册、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年审、年检、变更延期、注 销的办理咨询;
l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验资、资产评估、税务年检申报的办理咨询;
l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股权转让、各类批文办理咨询;
l 免抵退税、出口退税业务咨询;
l 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的办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