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董事会成员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外资批准机关,商务局备案(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申请;
2、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决议;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4、委派书;
5、相关人员免职证明;
6、原来没有监事的,须设监事会或监事1名,公司监事不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如果只有一个投资方,监事可以委派;两方及以上投资监事需聘任,并在章程组织机构一章中明确其权利义务。
二、外资登记机关,工商局变更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变更董事会成员申请书;
2、关于变更董事会成员的董事会决议;
3、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4、委派书;
5、相关人员免职证明;
6、原来没有监事的,须设监事会或监事1名,公司监事不能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如果只有一个投资方,监事可以委派;两方及以上投资监事需聘任,并在章程组织机构一章中明确其权利义务。
1、 所需材料如下:
1)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件(注:复印后公证)或原件;(个人投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2) 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3份;(个人亦需提供)
3)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个人不需提供)
4) 拟设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4张;
5) 拟设外资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
6) 拟设外资公司经营范围;
7) 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注:需盖翻译公司印章)。
2、 手续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3、 手续办理时间:
1)查名:三个工作日;
2)批准证书:约计十二个工作日;
3)营业执照:十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个工作日;
5)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十个工作日;
6)税务登记及发票:十二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以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4、 政府规费:(单位:人民币)
1)查名:180元;
2)批准证书:10元;
3)营业执照:5000元;
4)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发票:1500元;
5)验资:与注册会计师协定。
以上拟设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以14万美金计,政府规费为预估值,实际以政府收费票据为准。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与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营业执照;
9、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